丹麦位于北欧,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也是举世公认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之美誉。考察研究丹麦农业,对我国如何在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化农业会有一定的启发。

通过对丹麦农业各层面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丹

麦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

一个观念

提到农业,在我国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似乎只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即第一产业),农产品的加工则归入第二产业,销售则属第三产业。这种划分把农业限定在极狭隘的概念范围内,其结果是农业产业内部资源和应得利益向非农业系统外流,致使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低下,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

反观丹麦的农业范畴,则包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仅从丹麦农业归口政府部门的全称“丹麦农业、渔业与食品部”这一点上,我们也略可看出这种观念的不同。“从地头到餐桌”是其管理范围的形象说法。实际上,丹麦农业的范畴明确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范围。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

总之,大农业观念使丹麦农业产业内部得以有效协同,是丹麦农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两次转变

土地关系的转变。现在,丹麦农场所有土地均为农民所有。在其私有的土地上,丹麦农民可以在土地法的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其经营活动。

土地隶属关系的变迁,使得农民从业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为农业的大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此外,丹麦税法规定,农场主不得把农场无偿转给自己的子女,青年农民必须从其父母那里按市场价购买农场。大多数情况下,农场是逐步有偿移交给下一代的,也就是说,青年农民先买下农场的一部分,与其父母一起从事经营数年后,再购买接管整个农场。农场不能被直接继承的好处是:可以保障农场继续由有志务农的人掌管。

种植业向畜牧业的转变。19世纪以前,丹麦农业一直是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典型传统农业。直到19世纪末叶,蒸汽船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欧洲市场上大量充斥来自北美和俄国的粮食,使得粮价下跌,饲料价格也随之下降。此时,丹麦农业因势利导,适时地由粮食种植为主转为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从而为今日适应于由传统粮食食物观念转向现代食物观念的现代农业打下了基础。目前,丹麦农业产值中,畜产业产品约占70%。

三大支点

农业合作化企业。丹麦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19世纪末。从其实际运营方式来看,它们与其说是合作化组织倒不如说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与其农场经营领域有直接关系的合作式乡镇企业,完全是农民自身利益驱动的组合。

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是某个或几个股份合作制合作社的社员(股东)。合作社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融入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农业行业组织。丹麦的农业行业组织也有悠久的历史,并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全国,主要有三大农民组织:农场主联合会、家庭农场主联合会、合作企业联合会。同时,它们与其他一些农业组织一道,共同组成了一个名为非官方,实为半官半民的农理会,代表农户与政府、议会以及其他产业协调关系,并由之直接影响国家的农业政策。农理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的出口。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丹麦的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教育有一套完备的体系:皇家兽医与农业大学负责高级农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部直属有6个技术研究所,负责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则依靠一个颇为独特的农民自己拥有的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推广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全国农业顾问中心,由两个最大的农场主联合会派代表(农民)组成的董事会领导。这套体系有效的运转是丹麦能够不断把最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的主要原因。通常,一项新的技术推广到实际农业应用的周期不到一年。

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不仅带来了生产的效率提高,在环境、生态、节能等方面也带来重要影响。

上述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中,一个观念可以说是丹麦农业的原理和主线,两次转变是契机和条件,三大支点是基础和关键。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今天成功的丹麦农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