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26日起,河源市区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河紫路、西至河源大道、北至建设大道作为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包括中心市场、古亭市场、公园市场、卫星市场、上角市场、永安集贸市场、东华市场、新风市场、东埔市场、兴源综合市场、四伙计农贸市场、文昌市场、群丰市场等)、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市区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并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此规定的,由工商、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四、从2017年1月1日起,河源市中心城区(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桂山旅游大道,西至西环路、京九铁路,北至源城区与东源县交界处)全部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取消活禽交易,全面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