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其中明确表明了疫苗在运输过程中需全程冷链、定时监测、严格保证疫苗质量,这对用于疫苗运输的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较高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都配置相应的运输资源用于药品运输,但仍无法满足疫苗配送的要求,原因如下。
1、跨省运输资源缺乏
疫苗生产企业分布在全国各省,并且需要将疫苗配送至全国各区县,这期间将会涉及大量的跨省运输。但现有的药品流通体系决定了药品经营企业通常仅在本省内进行药品的分销和配送。药品经营企业具备一定的省内配送能力,却不具备跨省运输能力和资源。社会物流企业运输资源非常丰富,不仅具备跨省运输资源,同样也具备省内配送能力。这些运输资源也经过GSP验证,不仅满足了高标准的疫苗运输,还提升了国家医药运输安全的标准,符合国家对冷链物流的战略规划。
2、社会物流企业的角色
在现有的药品流通体系中,各个药品经营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输资源和配送能力,但出于经营成本和管理的考虑,其中仍有大量药品是由社会物流企业承接的,这些社会物流企业具备药品运输经验、丰富的运输资源(经过验证)、专业的物流系统和管理体系,在整个药品流通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样的,现有社会物流资源仍是疫苗配送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经营企业的资源无法全部承接全国所有疾控中心的疫苗配送需求。
3、疫苗运输的异常处理
在疫苗运输过程中,日常管理包括调度、线路安排、车辆监控、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并应对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如冷机故障、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或无法提供稳定的疫苗运输温度环境。此时,运输资源的丰富程度将直接决定疫苗运输企业的异常处理能力。
无论疫苗是由药品经营企业承运还是社会物流企业承运,在疫苗的运输保障方面,社会物流企业都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而国家持开放态度允许物流企业进行疫苗配送,从某种角度也是疫苗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