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生鲜电商“狂欢日” 得冷链物流者得天下
  
  “双11”临近,一年中最盛大的“血拼季”就要到来。自淘宝商城于2009年11月11日以“光棍节”促销名义首创至今,“双11”已经从一家电商别具创意的销售噱头,演变为全球制造商和电商深度参与的中国消费者狂欢日。8年来,从“重价格”到“重质量”,越来越多的网购消费者更加趋于理性,我国对互联网交易的监管也日益严格。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对网络平台和经营者义务、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在这个背景下,今年的“双11”网络食品安全形势如何?是否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将从本期开始推出“聚焦网购热潮背后的食品安全”系列报道,对生鲜电商、跨境电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进行深入报道,敬请关注。
  
  “双11”将至,电商促销战暗潮汹涌,拼杀势头锐不可当。而在近年来日益红火的生鲜电商行业,战况则尤为激烈,“双11”正是考验生鲜电商实力的重要时机——在购物狂潮中,在快递爆仓的这个月里,能否将“娇气”的生鲜食品安全、及时地送至消费者手中并保证其品质——这既是一场势力割据的营销大战,更是一场食品安全的保卫战,谁的品质更优、安全性更高,谁才能称霸生鲜电商圈。
  
  痛点:生鲜产品难以标准化
  
  事实上,“双11”的各类促销消息从10月份就已经开始密集爆出,“天猫”生鲜频道提醒消费者“早买早收货”;“沱沱工社”表示要“大玩食惠”;“每日优鲜”更是喊出“打喵喵”口号,甚至在其活动产品标价旁同时标明“天猫”同类产品价格,锋芒直逼“天猫”……那么,消费者是否获得更超值、更优质的购物体验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网购爱好者。
  
  “我网购了一箱褚橙,但是只有最上一层是真的,下面的全是假的,橙子的大小、外形、口感差很多。”一位刘女士对不久前在某知名生鲜电商的购物经历耿耿于怀。由于收货时只是粗粗检查了一下,她发现时已过了该网站的48小时申诉期,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在将该网站打入“黑名单”后,她在另一家生鲜电商下单购买了库尔勒香梨。“香梨刚刚送到了,应该是真的,但是个头比我预想的小很多。”刘女士依然不是很满意,“网上有些水果会标明单果克重,或是标明果围,但是大多数都不会清晰标注。遇到这种情况也没法投诉。”
  
  刘女士的经历并非特例。生鲜产品难以标准化,向来是生鲜电商的经营难点。有业内专家指出,生鲜电商企业的用户体验优化与用户黏性维持工作之所以较难开展,商品局限是重要因素——农产品货源标准化程度较低,分拣过程中的损耗率较高,品质难以保证。据统计,中国生鲜品类的损耗约为20%~30%,大部分是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而在外国这一数字约为3%~5%,过高的产品损耗既增加了产品成本,又带来了安全隐患。
  
  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农产品电商大会上,麦壳网董事长王松森表示,目前电商销售农产品面临着几个痛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质量参差不齐、没有品牌化、利润薄、环节多、追责难以及物流成本较高。而最亟须解决的是优质的农产品信息不对称和信任度不对称的问题。“食行生鲜”创始人、CEO张洪良表示,生鲜产品天然是非标准品,而如何让产品标准化则是生鲜电商必须啃掉的“硬骨头”。“这两年,实体卖场对产品的标准化已经开始起步,但某种意义上仍然是在现场挑选,只不过降低了挑选的范围。而电商要真正实现生鲜标准化,要走的路还很长。”张洪良说。
  
  监管:基层执法最怕取证难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这意味着水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的网络交易也被明确纳入到《办法》中来。而作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生鲜电商也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这说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物流环节中食品的质量安全。
  
  然而在现实中遇到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时,消费者却仍感到投诉无门。深圳一位陈先生表示,他在某知名生鲜电商购买的红提发现有腐坏情况,便致电该电商要求赔偿,但未得到电商同意。之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也未得到有效回应。浙江省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位基层监管人员表示,一般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都划归到当地农业部门处理,尽管《办法》已经出台,但真正落实还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山东省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人员张晓蓬表示,落实《办法》的难点在于取证很难,“消费者和经营者各执一词,认定确切的证据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