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的战略部署,但金融领域的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伴随金融风险。金融改革迫切需要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试验田”,而上海应争取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试验区。
当前,中国金融体系非常庞大,然而金融的骨骼和神经网络很“脆弱”。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交叉融合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监管环境正发生重大变化,但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机制,明显不适应未来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应该加快改革。
然而,金融领域的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金融风险,金融领域内外相关要素的外溢性、传导性和关联度极高,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局。必须认识到:一方面,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另一方面,这项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风险非常大,监管体系改革有一个不断试错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需要有改革试验田。
金融混业经营新形式
混业经营是当今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衍生品不断创新,银行、保险、证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不断互相渗透,以控股集团或母子公司等形式开展金融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纷纷出现。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金融混业又以一种新形式出现,金融混业经营不再仅仅是不同金融牌照下业务的交叉和趋同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互联网电商和金融服务业务之间的跨界经营。这种“金融跨界”格局下的混业经营对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了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互联网企业将更深地涉足金融业,传统金融企业的互联网化运营也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整个金融业态将发生巨大变化。而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将使中国的金融市场变得日益复杂。
改革存三大不确定性
当前,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既不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不适应构建开放安全金融体系的紧迫需求,监管的有效性存在诸多质疑,加快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但当前金融监管改革存在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第一,监管改革的方案不确定。目前大致上有四个方案:一是合并“一行三会”,成立一个大一统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即把所有的金融监管收归央行;二是保持现有的“一行三会”格局,在此基础上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三是改成“一行一会”,央行总的决策不变,增强审慎监管;四是“一行两会”。这四个方案各有利弊,难以达成共识。
第二,监管改革的风险不确定,任何改革都有风险,但金融监管改革的风险是最大的。必须在对市场保持监管的前提下,改革金融监管机构。
第三,监管改革的路线图、施工图不确定,方案定下来后怎么改,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怎么操作,哪些机构撤了,人员怎么安排。在改革过程中,谁来监管,在过渡期内怎么样保证这个市场正常运行。因为金融市场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不可能停下来。
采取渐进改革方式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逐步由机构性监管体系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功能性监管以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其发挥的基本功能为依据,实行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这更能适应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要求。这就需要打破现有“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从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监管方式以及金融产品监管方式三个方面推进改革,谨慎稳妥地逐步构建大金融综合混业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改革框架建设,一是应当学习和借鉴各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强化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要适应现代金融综合化发展趋势,建立统筹、协调、高效的监管框架,从制度上消除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问题。
可行的改革方案是:以“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央行+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为监管局”模式为参照,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实施。最终构建一个满足宏观审慎、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要求的现代金融体系监管框架,为构建开放安全金融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
设立体制改革试验田
金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着力点,金融改革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要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风险有充分认识。在中国目前新兴加转轨的复杂环境条件下,推进金融改革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在此期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浮现将是常态。
而在金融改革的大课题下,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应该是重中之重。目前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已经远远地滞后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的现实,如果不加快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完善,不仅金融创新和发展难以持续,而且还会由于监管错位或监管不到位导致金融风险。
不过,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任务艰巨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从全国范围内实现一步到位的改革不仅难以达成,而且风险较大,因此,在推进金融监管体系机制改革时,要有一个充分试错的试验田,以期对金融和实体、金融内部各要素、各类市场、金融改革各项举措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一个清晰梳理,并相应设计出合理的改革次序和改革方案,并进行充分实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制度案例,再向全国推广,方能保证金融改革的平稳推进。
上海应争取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试验区。上海金融要素齐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有比较齐备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而且,上海自贸区现在已将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纳入进来,使得整个自贸区的金融要素更为齐备。
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试验区,一方面可以满足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客观要求,有效控制金融改革开放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完善提供最佳实践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有利于降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程中的机制转换、监管空窗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