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食药局召开疫苗等冷链药品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就昌吉市近期非法疫苗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就做好疫苗及其他需冷链运输、低温存储药品的运输和存储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从三个“严”字加强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管理。首先严把进货关。各单位在采购疫苗制品时,应当选择具备疫苗运输条件的单位,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其次,要严守冷链关。在验收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疫苗运输交接单等资料。最后提出要严控储藏关。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在分发疫苗时,应按照疫苗的储藏条件进行运输。

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低温储存药品的管理,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时要严格审查供货方档案,坚决杜绝随意购进、无票入货、走票和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购进需冷藏贮存的疫苗、诊断试剂等高风险产品时要严格审查是否有冷链运转设备,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方可接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