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朱柏玲报道 部分家庭春节前会准备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昨日,辽宁省食药监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的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要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