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力方式,已经逐渐深入到广大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我国上网人口有3.84亿,网民已经达到全国总人口的28.9%。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方面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商家对商家的B2B已经成为当前医药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而对于医药电子商务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地生存下去,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是须构建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商业模式。下面将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对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展开分析。

一、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

按市场结构,可把当前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划分为买方(或地方政府)主导的医药电子市场、卖方主导医药电子市场和第三方医药电子市场三大类:

1.买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

通常被称为买方市场,是专门为药品采购方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的运营单位为药品的买方,通常由多家多家医疗机构或者由代表多家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的组织构成,通常属于多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我国为配合药品集中采购,由地方政府或医疗机构出资开发建立的药品电子市场,也属于买方主导的药品电子市场。

如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四川省卫生厅于创办的“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即为买方药品电子市场。

以“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为例,在四川省卫生厅的组织下,全省的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380家)均通过该平台进行药品的统一挂网采购工作,合计挂网药品近8000种品规,基本上覆盖了临床所有药品,采购金额已占医疗机构总采购额的90%。

2.卖方主导医药电子商务

通常被称为卖方市场,是药品供应商开展网上销售的药品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的运营单位为药品的卖方,通常由一家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集团构成,属于一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

如湖北省九州通医药集团的九州通医药网、浙江珍诚医药在线公司的珍诚医药在线、江苏南京的柯菲平医药直通车就是典型的卖方主导的药品电子商务企业。以九州通医药网为例,该网站创立于2001年,经过了9年的发展,公司2008年网上销售额已经达到了10亿元。同时,其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也逐渐成熟和完善,已经基本实现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整合一体的电子商务。

3.第三方的医药电子商务

第三方药品电子市场的运营商由药品交易主体之外的第三方投资人设立,是聚集大量买方和卖方、以互联网方式进行药品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场所。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不参与药品的交易活动,仅为所有药品的买方或卖方提供交易服务,属于多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

我国从事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主要有海虹控股公司的海虹医药交易中心网站、北京鹤麒医药电子商务公司的鹤麒医药网、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公司的医药梦网,以及民生医药配送中心公司的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等。

在上述企业中,海虹医药电子商务应属我国从事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发展最大的企业。根据海虹2008年度报告披露,2008全年该公司共获得药品业务采购方面项目40余个,代理药品采购总金额接近1000亿,其中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网上交易业务量达到612.6亿元,另外代理医疗器械业务项目采购总金额约35亿元,其中通过互联网交易达到34.82亿元。

二、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按照上述B2B医药电子商务的分类,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也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关于买方主导型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我国的买方主导型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开办和经营为主,这种电子商务平台目前仍然以行使政府监管职能为主,其性质是行政事业型的机构。因此,买方主导型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为政府财政拨款,同时也会向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药品企业收取少量的服务费。

可见,这种行政事业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行使政府的行业监管职能服务,因此,也不存在市场运作的商业模式设计和完善问题。

2.卖方主导型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卖方主导型的电子商务,其经营主体多为医药经营企业(即药品代理商),他们通常拥有众多厂商药品的代理权,也有自己的实体仓库和经销渠道。一般来说,这种医药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

电子商务运营商自身通常也参与具有药品的购销等经营活动,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其所经营的医药产品销售,以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上游供应商与下游的客户关系管理。

在收入来源方面,卖方主导的B2B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依靠网络进行医药产品的销售来获取利润,此外,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也同时提供网络广告服务,有一部分网络广告收入。分析卖方主导的B2B药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上是其传统销售渠道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大,与传统的业务互相促进,二者相辅相成;

(2)业务活动以低价购进、高价售出,以赚取进销差价获得利润为主,是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水平比较稳定,受国家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很小;

(3)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具有便捷、快速等特点,电子商务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管理能力和利润水平,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4)尽管电子商务方式扩大了企业的销售地域范围,但受制于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影响,此种医药电子商务业务规模远小于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业务规模。

可见,卖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商业模式尽管较为简单,但却比较成熟,有稳定和可靠的收入来源,行业发展势头较好。

3.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运营商自身通常不参与药品的交易,仅为医药产品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服务。因此,商业模式对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运营商来说尤为重要,是其长期生存发展的关键。我国当前的第三方B2B医药电子商务主要又分为两种类型:

(1)与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

受特殊的历史时期和政策影响,我国早期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产业是伴随着2001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产生的。最早的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运营商实际上也是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机构,他们在提供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服务的同时,又提供药品的网上交易服务,如海虹医药电子商务、鹤麒医药网、医药梦网等。

与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通常有几个方面:一是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入;二是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电子交易服务收入;三是还有少量的网络广告或会员服务收入。他们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电子商务业务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捆绑一起,电子商务业务主要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业务拉动;

②电子商务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有的是免费的,有的只收取少量的服务费;

③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身缺乏主动开展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需求和动力,药品集中采购是非市场化的行为;

④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我国医改进程中的过渡性政策,随时可能会退出或发生重大调整,因此,此类电子商务运营商具有较大的政策风险。

值得提出的是,在当前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中,与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招标采购的过渡性政策性质,该类电子商务运营商现在面临着日益加大的业务转型压力。

(2)完全市场化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

近年来,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运营方式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与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无关、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这种平台的运营商仅为药品的购销方提供交易服务,类似于阿里巴巴,比较典型的如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

完全市场化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包括:一是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商)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收入,包括网络广告、视频推广等;二是会员服务收入,即参与交易的企业均须成为电子商务会员,其中普通会员一般是免费的,而贵宾会员(享受更多的交易服务)则可能是收费的;三是为企业提供的其他附加服务收入,如交易结算服务等。其商业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①电子商务业务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与国家医改政策的关联性较少,主要依靠提供良好的服务来吸引大量买方和卖方;

②电子商务采取分阶段发展的策略,前期一般通过提供免费服务等促销手段来吸引客户,以扩大网站的流量和知名度。此后再根据客户规模情况,逐步开发、提供更多的收费服务产品;

③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赢利模式尚不够完善,所提供的增值服务还处于摸索阶段,电子商务的收入尚不稳定;

④由于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业务模式,电子商务的政策风险很小。

三、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商业模式方面,我国买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设立,这种平台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的过渡组织,因而也不存在商业模式的问题。

卖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为医药企业扩大销售范围和规模服务,其商业模式虽然比较简单但却完整、成熟,电子商务的应用提高了医药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也可以与传统业务互相促进。

第三方的B2B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中,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业务规模也很大。但由于其商业模式与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捆绑,具有非常大的政策风险,这些企业往往面临着随时因政策调整而不得不进行业务转型的困惑。

完全市场化的第三方B2B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动向。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当前这种电子商务的赢利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够成熟。

总之,从商业模式方面来看,除了卖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形势较好以外,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来源:《商场现代化》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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